陳長文應該讀的一篇文章!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Wolfgang   
2010-10-28

正義的市場

(按)今年9月21日到9月24日,德國柏林召開有150年歷史的德國法律人大會,這是德國法律人最重要的年度盛會,在柏林齊聚了來自全德國各地的3000多個法界菁英的律師,司法官與學者談論德國未來的法律政策走向。不過諷刺的是南德早報9月21日第6版Herrbert Prantl 卻寫了一篇標題為『高度商業化的法條文製作來自於如同老鼠,金錢奴隸以及貪財鬼的法曹。』文中對於法律人多所批評。不過這裡的司法行政對於法官的限制主要是指對於法官速審的要求,並不是台灣的政治干預或是同僚關說,請讀者注意!((摘譯如下)

『一個好的法律人只能是一個壞心的法律人!』這個句子來自於古斯塔夫 賴特布魯,威瑪共和時代習法的法務部長,納粹時代德國法律人的良心。當今年的法律人大會確定在柏林時,這裡有來自於德國最菁英的三千多個法律人齊聚,賴特布魯的話如同向天主懺悔一般。幾乎只有很少有良心的法律人例外存在,特別在這個年度盛會裡將討論的東西。 賴特布魯並不僅僅要說,法律人可能有的憂慮。他更想表達的是,適用法律時,對法律人的內在良心,內在正義以及內在對法律的熱愛的疑問。他想對他們說的是,法律和把衣服燙平整的熨斗的使用說明有很大的差別。英國法學家 Frederick Pollock 曾經在100年前這様解釋,『法律人的知識越深邃,並且越常致力於法學,就會越強烈的面對一個好像很單純的問題的障礙,即「什麼是法?」為什麼教育規劃者與法務部長規劃的法學院課程總是應該那麼短,那麼精簡,又那麼的實務走向(praxisnäher) ,法律人的障礙一般人碰不到;障礙不是在法院,也不是在高報酬的國際律師事務所這些高尚的奴隸們所處理的事務。

赤裸裸的法律工匠技術總是由來於實務家的學術觀,而法學院現在已經變質為法匠訓練部門,在那裡人們學會習如何適用法條,其他的就沒有了。法哲學,法制史,法社會學以及法理論學在法學院的壓力鍋(Schnellkochentopf)裡幾乎沒人鳥。這様的功能在司法服務的市場裡已被熟知,工匠性的人格特質也早有明證,就如同在司法市場上的老鼠一樣,到處都有他們可生存的地方。當德國法務部放寬司法考試可以提早到第八學期考時,有許多的律師幸運兒產生。這些熱騰騰的法律人總認為他們的說文解字如同那些實務家一樣,可以說服野蠻的非法治區域。

大部分的老鼠就是律師,在過去二十年來律師的人數倍增到十五萬人,不過他們學的卻是這是個市場經濟,而他們在市場裡工作。當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針對『聯邦律師公會律師基本職業基本原則』修正並做出解放『巴士底監獄的法律人判決』時,不但法律人的營運模式限制變少且德國法律人的職業守則民主化,法律人的市場也從此自由化和高度商業化了!附帶產生了可以遍及各地的律師事務所,如同大商業化財團的大型律師事務所,各種類型的事務所廣告和專業律師,豐碩的報酬。在當時的老法律人甚至不如現在會知道什麼新領域的資本市場競爭法律師,財經刑事辯護律師或是勞工仲裁談判律師這類的玩意兒。律師現在則有一團讓人捉摸不定的職業形象。

司法機關的律師變成服務業,當然有光環罩頂的,也有窘迫至極的。從前稱律師為壞蛋,這類的偏見依然存在。有許多年輕的律師僅僅在短時間待在學校就以優異的成績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因為他們經濟上較為困窘。不過他們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後,擁有10萬歐元的收入者並不少見,不過他們必須幾乎每天工作超過14個小時。極少數的傳統行業會像律師形象一樣,這麼的截然不同。

在大的事務所裡,合夥人往往有自己的高度分工和專業化的律師團隊。而小事務所裡則平易近人的律師一手包辦傳統上法律事務所能作的事情。這些法律顧問意見有大量生產的,也有小額分裝的。有錙銖必較的貪財鬼,即令是一點點的蠅頭小利也感到雀躍;也有在大事務所裡工作的律師,他們賺的錢比聯邦議會的議員還多。沒人可以這麼說,律師是個自由的行業。今天的律師是個有美麗包裝的行業,算的上稱頭。有的律師不知道,能如何謀生,有的律師不知道,何時他們能生存。新的律師世界裡仍然適用著古老的法則,每個人可以創造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是,當律師們清楚這個他們工作的市場不是一個令人喜愛的市場時。一個可操作的經濟利益往往是一個法律上的意見時,這就有問題了,因為信用和信賴的評價往往欠缺。法律是一個非常特別的東西。

在誓詞裡,每個律師都會在律師公會宣誓,『捍衛憲法秩序以及履行律師的良心義務』,不過幾乎沒有人知道什麼是律師的良心義務。當正義成為關於賺錢與利益的市場的時候,德國就突然多了很多要遵守律師義務的律師。本屆德國法律人大會的主席,馬丁 漢斯勒就說,應該將倫理條款放進律師職業裡面去。不過這個倫理條款十年前阻礙了大律師事務所對於德國各郡的私人業務和跨界的大型融資業務的促進。這個倫理條款也可能阻礙了,大事務所創造問題並且解決問題順便獲得利益的機會。那麼這個倫理條款怎麼有可能放進去?

那法官呢?基本法明確的記載『法官獨立審判並且只服從於法律。』不過許多法官有感覺,自己好像服從其他的東西。例如總有一大堆的速審法,簡化程序措施在政治上偽裝成『改革』,司法行政部門總在不斷強化的『個案規劃規程』裡規定好了法官的「定時定量的工作」,如每一年他們應該處理多少案件的數量都有規定的。特別是區法院的下級法官的不滿,他們成為了司法體系『速審』的累贅。德國法官聯盟的分析是清楚明白而強烈的,他看到了司法的獨立性正漸漸被行政權所限制。法官因此要求司法行政上的法官自治。新法官協會和德國法官聯盟在這次的德國法律人大會上提出了新的修正草案。他們相信法官自治的司法會是比較好的司法。特別是今天許多基層的法官,因此而無法依循良心而為判決。當許多的法律人可能沒有良心或不願遵循良心時。法治國的危險就出現了,他們就質變為惡質的法律人和可怕的法律人。法律人大會的任務正是針對可能會出現的『沒有良心或不願遵循良心的法律人的情形』加以緊急的防衛和救援。

Source: Taiwan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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