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換法官釋憲 大法官:合憲 |
新聞 - 新聞快報 | |
作者 中央社 | |
2009-10-16 | |
〔中央社〕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全部併給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案,司法院今天將做出「合憲」解釋,並將於下午2時說明相關細節。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大法官就北院將扁案併案換法官審理做「合憲」解釋;重罪羈押部分,大法官做「合憲性限縮解釋」,即日後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必須包含有無逃亡、滅證等搭配考量。至於對扁停審、停押的緊急處分,大法官不予受理。 Source: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 Comment: 「合憲性限縮解釋」?什麼碗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