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詐取公職及薪資 怎麼不是貪污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9-17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的不法所得一億餘元,不涉貪污?前立委徐國 勇律師表示,李慶安是先詐取議員及立委職位,再用職位向國家詐領薪水,已涉及本刑七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之「詐取公有財物罪」,而非五年以下的普通詐欺 罪;徐國勇說,若認定李慶安不涉貪污,恐有輕放之嫌。

律師林憲同也指出,檢方僅起訴李慶安詐欺及偽文罪恐有爭議;律師吳雨學認為,李慶安案未依貪污罪嫌起訴,的確「怪怪的」,她究竟是否涉貪污,可由法院審理時再認定。

徐國勇表示,公務人員遭撤職之前的貪污行為,不因事後遭撤職而不受貪污罪追訴;他認為,李慶安在選舉時,利用民眾或中選會不知她有雙重國籍,而以美國人身分參與選舉,向選民詐得議員及立委的身分,這個「公職身分」事實存在,檢察官不應該說它自始就無效。

徐國勇強調,李慶安在具公職身分時詐領了國家薪水,適用貪污罪,但檢方選擇對李最有利的空間來看此案,恐有輕放之虞。

吳雨學表示,李慶安是否涉及貪污,可交由法院審理時認定,因起訴是同一犯罪事實,法院若認定李涉及貪污,可採「變更起訴法條」方式處理;他強調,李慶安的民代職權行使了一段時間,才遭中選會撤銷,而且她領薪水是在宣誓就職後的行為,是否涉貪的見解,實有討論空間。

律師許文彬認為,本案只有行政上該如何追回李慶安薪資的問題,刑事部分不應起訴。

Source: 自由時報

Comment: 種花冥鬼檢察官當然要照顧自己的小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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