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三讀 暗藏強制徵地條文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7-15

農村改造採多數決 恐犧牲小農

〔記者邱燕玲、鍾麗華、顏若瑾、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將分十年編列一千五百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推動農村再生。農村社區對再生計畫若有不同意見,由居民以「多數決」決定;影響所及,未來台灣農村將面臨重大變革,財團只要結合多數地主掌握「多數決」,即可改造農村,「小農」勢將成為犧牲品。

條例通過後學者憂心忡忡,認為留下農地被財團炒作空間,苗栗大埔事件恐會重演。民進黨也強力批評,國民黨團假借美化農村之名,行土地炒作之實,黨主席蔡英文抨擊國民黨搞一黨修法,創下憲政惡例。

條例規定,縣市政府可擬定農村再生計畫,社區內在地組織也可自行提出農村再生計畫,但必須先接受中央的「培根計畫」訓練才能擬定,內容包括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土地分區規劃及公共設施構想等,接著再報縣市政府核定。

綠批一黨修法 創憲政惡例

為管理農村社區內的公共設施、建築物、景觀等,社區組織代表得共同訂定社區公約,連土地或建築物的繼承人都須遵守;訂定社區公約者「可優先獲補助」,違反公約者將先進行勸導,並可請相關機關依法規規定處置。

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之內的土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等,則由中央定之。

舉例來說,台南縣後壁村居民若想要改造後壁村,擬定計畫者須先接受「培根計畫」的訓練,再擬定再生計畫,規劃後壁村哪些地方要劃為公共設施、農地要集中在哪些地方、哪些居民的家要進行整建等;散在後壁村各地的「小農」可能必須依規劃搬家,農地也可能被畫到離家較遠的地方,無法像目前「農地就在家門前」。

學者憂心 炒地空間恐大增

如果小農不同意,只要後壁村居民投票多數通過,小農就必須被迫遷家耕地;中央依據後壁村的農村再生計畫,再決定土地如何使用。一旦農再計畫核定通過,後壁村就可制訂社區公約,社區居民違反者將先被勸導,並可依相關法規處置。

雖然被民進黨批為「炒地皮」的農村土地活化專章已被刪除,但土地活化的作為仍散見在其他條文,只要財團結合多數地主,仍可主導社區內土地的規劃及使用。

農再基金除了用於農再計畫,也可用於修繕歷史建築物、宣傳保存農村文物、辦理農村調查分析、推廣農村旅遊等。

農再基金1500億 分十年編列

另外,依據農再條例第三十五條「窳陋條款」,農村社區內若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若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行蹤不明,經縣市政府公告三個月後,得逕行進行綠美化及維護。民眾在鄉下的老家若荒廢未整理又無人連絡,未來將可能被逕行修繕。

因不滿行政部門擅自將兩千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改為一千五百億元,國民黨立委翁重鈞自前天下午杯葛至昨天中午,經立法院長王金平協調,翁重鈞才讓步,並以提出附帶決議方式,要求農委會編完十年一千五百億元之後,還要再編五百億元。院會最後也通過此附帶決議。

對附帶決議要求再編五百億元,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在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後指出,「屆時視情況再決定」。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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