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寧繳「使用補償金」拒搬 黨產會:KMT花蓮縣黨部有先例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1-08-22

黨產會調查,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房屋坐落基地,自始皆為花蓮縣有土地。縣黨部建物興建完成後,國民黨一直佔用土地至1998年花蓮縣府列管才開始繳使用補償金。2017年起,國民黨向花蓮縣政府承租該地。(黨產會提供)

黨產會調查,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房屋坐落基地,自始皆為花蓮縣有土地。縣黨部建物興建完成後,國民黨一直佔用土地至1998年花蓮縣府列管才開始繳使用補償金。2017年起,國民黨向花蓮縣政府承租該地。(黨產會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會址所在地裕民大樓二樓已收歸國有,救總卻向黨產會、國產署表明不願搬遷,只願繳「使用補償金」;對此,黨產會官員表示,救總和國民黨一個樣,國民黨的花蓮縣黨部過去佔用縣有土地,也是以繳使用補償金方式處理。

黨產會調查,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房屋坐落基地,自始皆為花蓮縣有土地。2017年起,國民黨才開始向花蓮縣政府承租。但縣黨部建物早在1977年興建完成,完工兩年後,1981年9月方申請建照,並在2個月內拿到使用執照,有在「先建後補」就地合法化之舉。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從花蓮縣黨部興建完工後就一直佔用縣有土地,且沒有繳任何費用,直到1998年花蓮縣府列管此地,才開始要求國民黨須繳使用補償金。

面對縣有土地被佔用,花蓮縣府依「花蓮縣縣有房地清查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在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被佔建房屋,能提出證明者,依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於追收5年之使用補償金後予以出租」,向國民黨收取每年約21萬多元的使用補償金。

黨產會官員表示,國民黨及附隨組織均有佔用國有土地的先例,例如花蓮國軍英雄館附近的花蓮縣黨部,是直接在「機關用地」興建黨部,當年被查到後縣府以繳納「使用補償金」方式處理。至於救總收歸國有不動產,國產署已向救總表明若不搬遷,將收取每個月18萬元使用補償金。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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