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實院都更案涉圖利政定政黨 監院糾正北市府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9-12-24
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都市計畫變更案,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之疑慮,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圖/民報資料照
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都市計畫變更案,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之疑慮,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圖/民報資料照

監察委員高涌誠、陳師孟今(24)日表示,台北市政府辦理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使中國國民黨獨得變更後新增的「住三用地」1.3萬餘坪,使該黨出售土地給建設公司以籌措黨務經費,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之疑慮,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指出,據訴,葉姓地主所有的農地早年疑遭中國國民黨強占做為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用地,之後中國國民黨黨以遠低於市價的金額轉售給私人(元利建設公司),而該土地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市長任內通過都市計畫變更,使私人建商得以開發建案,疑為圖利政黨及財團,針對本案實情為何?有無人員涉違法失職?因事涉人民權利遭受侵害及國家發展,有深入瞭解必要,監察院本月17日通過監委高涌誠、陳師孟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

高涌誠表示,中國國民黨取得葉姓地主所有舊台北縣木柵鄉內湖段溝子口小段10筆土地,其土地移轉登記過程中應檢附的文件,有形式上能否符合當時法令、函令解釋或登記實務之疑義,且該土地先遭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私自轉租該黨中央委員會使用,且未繼續繳付租金,形成強占事實,卻由葉家負擔土地稅賦,以致葉家進行多次陳抗。

葉姓地主提出每坪新台幣200元的讓售價格,但國民黨僅以每坪105元購買該土地,加上葉家證人陳述目睹有4人開吉普車到其住處,請葉姓地主同出,看見旁邊1人腰間有槍,以及後來葉姓地主拒絕收受買賣價金等情,顯示該黨中央委員會自45年占用迄53年取得系爭土地過程,葉家均處弱勢,不僅未實際取得分毫對價,且其中問題重重,與一般正常租用、買賣範疇有異,恐是在戒嚴、動員勘亂時期,人民在威權統治下特有的歷史現象。

高涌誠提到,「機關用地」是專供機關之用,私人團體不得使用。查1969年起,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為「機關用地」,卻作為該黨黨務行政及黨員訓練機構使用,且免徵土地相關稅賦,難謂符合實際。

高涌誠說,中國國民黨與北市府達成回饋協議,以捐地作為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為條件,將該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變更為「住宅區」等出售予建設公司興建集合住宅,但本案涉及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及產權取得爭議,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身為行為時國民黨副主席,允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自行迴避為宜,但馬英九先生並未自行迴避,仍在2004年1月10日核准北市府教育局簽呈的中興山莊南北側土地都市計畫專案變更規劃結果,並由都發局辦理後續規劃事宜。

高涌誠表示,中國國民黨與北市府達成回饋協議,以捐地作為永建國小遷臺北市政府採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手段,以獲捐取得永建國小遷校等用地為前提,配合中國國民黨將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由「行政區」、「機關用地」變更為價值較高的「住宅區」等,使該黨出售土地給元利建設籌措黨務經費。

他說,依2005年4月馬英九北執政期間市府所擬計畫草案顯示,中國國民黨為本案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的唯一實施者,藉都市計畫回饋條件成就,獨得變更後新增的「住三用地」1萬3538坪,但因欠缺對整體地區發展需求的考量及其他私地主開發權益的調和,致民眾多有質疑與陳情,尤有甚者,最後都市計畫委員會甚至決議元利建設應以特定價格收購被劃為保護區及學校用地的其他地主土地,做為都市計畫變更條件之一,致其他私人地主的土地權益單方淪為實施者獨得住三用地的回饋條件標的,不僅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未合,更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的疑慮。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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