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推修法 間諜追訴期改終身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9-08-05

「國安六法」修法 草案涵蓋經濟、國安到社會層面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陸續三讀通過「國安五法」,強化台灣民主防衛機制,但修法的腳步並未因此停歇,特別是共諜案層出不窮,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人接續推動修法,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將「間諜行為」定義明確化並明定罰則,現役軍人最重可處死刑,一般民眾則為無期徒刑,另增訂涉犯「間諜行為」者,其追訴權時效(追訴期)為「終身」。

  • 為建立國安防護網,立委推動修法,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資料照)

    為建立國安防護網,立委推動修法,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資料照)

除了「國安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之外,趙天麟還針對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及營業秘密法提出修正草案,目前草案均已付委審查。

建立完整防護網

趙天麟受訪表示,他與我國所有負責情報、反情報的機關進行訪談、研討後,最後才擬定本次「國安六法」修法版本,草案涵蓋經濟、國安、軍事到一般社會等各層面,建立起完整的防護網絡。

國安法部分,趙天麟提案指出,若能延長「間諜行為」的追訴權時效,不僅提醒偵查機關應慎重且妥適行使追訴權,且不因其怠於行使或犯罪發現較晚,而不存在追訴權力,更能提高「犯罪成本」,讓我情報工作保障更臻完善,故針對「間諜行為」,增訂排除刑法第八十條的追訴權時效上限。

草案內容指出,人民替境外機構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依法應保密資訊、檔案、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或協助從事非法行為者,為「間諜行為」;違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未遂犯罰之;過失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自首者,得免除或減輕其刑;涉犯「間諜行為」罪,追訴權時效為「終身」。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國軍犯下列兩項罪行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包括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的間諜從事活動者;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但是趙天麟認為,對於國軍犯惡性較為重大的間諜行為者,追訴權時效太短無法確保國安,同樣提案將這兩項犯行的追訴權改為「終身」。

對此修法,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認為,針對間諜情蒐,其他國家的追究本來就是終身的,這是做對的事情,一定要支持;同黨立委賴瑞隆指出,修法過程中,要把犯罪態樣明確化,把對人權的影響降到最低,兼顧人權與國安。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目前國安修法已完成階段性目標,接下來的重點,放在「中共代理人」、廣電三法及對假消息的規範等,黨內委員如有好的提案,經黨團討論後達成共識,會予以採納,不過,修法仍需考量比例原則。

趙強調,雖是他個人的提案,但仍期待能成為黨團的優先法案,且若下會期不審查「國安六法」,將面臨屆期不連續的問題,那會很可惜,雖然只剩一個會期,只要有心,就還來得及。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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