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司法院搬前例 企圖合理化蘇永欽濫權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5-10-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變更美河市釋憲案意見書之事,大法官書記處今召開記者會提到更改意見書有前例可循;律師黃帝穎對此表示,此舉是企圖合理化蘇永欽的濫權行為。

  • 黃帝穎質疑大法官書記處企圖合理蘇永欽的濫權行為。(資料照,記者陳慧萍攝)

    黃帝穎質疑大法官書記處企圖合理蘇永欽的濫權行為。(資料照,記者陳慧萍攝)

大法官書記處提到目前有4位大法官曾更改過意見書,黃帝穎質疑,其他3位大法官對意見書所作的更改,事否如同蘇永欽一樣,「足以影響個案當事人提起再審等權益的內容?或是只是簡單的標點符號或為語句通順所做的更正?」,黃呼籲大法官書記處不要黑箱作業。

黃帝穎引述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7條指出「大法官決議之解釋文,應附具解釋理由書,連同各大法官對該解釋之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一併由司法院公布之,並通知本案聲請人及其關係人」,並認為蘇永欽沒有權利在釋憲文公布後,對意見書作實質內容的更動,「應該一併公佈其他3位大法官更正意見書的紀錄,讓社會知道變更前後哪裡不同,以昭公信。」。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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