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機密費案 扁無罪確定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04-29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十一次出訪,侵占「外交機密費」共卅三萬美元,一、二審都判無罪後,最高法院昨判扁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依慣例「外交機密費」與特別費不同,如逐一檢視單據才能核銷,將失彈性、也影響機密性,檢方僅憑臆測,就認定機密費由外交部處理,不須總統打理,還未確實舉證,就認定本案與陳致中有關,就算扁對機密費使用方式可疑,檢方也須舉出違法事證,否則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因此維持二審無罪判決。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指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是否有提出非常上訴的可能。

此外,檢方起訴扁珍在二次金改時向金控收賄,但扁主張是政治獻金,並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審理後,扁聲請傳喚前立委李應元等人作證。

李應元指參選北市長時,扁曾透過幕僚贊助五千萬,前立委蔡啟芳則說,三次參選與扁有關的經費兩百餘萬。高市議員鄭新助也透過遠距視訊作證,指兩次參選,扁曾各贊助一百萬。三人均強調不知錢的來源。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昨天下午則證稱,曾透過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交付當時競選立委的羅文嘉一百萬,另曾受扁之命,勸開發金控前總經理辜仲 不要買屬於國民黨產的復華金股權。

對於特偵組的筆錄,指馬永成供稱,曾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等人談及珍將錢匯款海外,黃還說他頭抱著燒等語。馬昨說,他當時遭羈押,很多事混淆了,事實上,他不知珍匯款海外,也未與黃談此事,因珍常叫黃做事,黃才常說「頭抱著燒」。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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