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可望除罪化 蕭吳等7500人解套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04-19

未包括國務機要費

〔記者邱燕玲、王貝林、李欣芳、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被稱為「歷史共業」、牽涉約七千五百人的首長特別費問題,將可望除罪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進黨團所提「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將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特別費爭議除罪化;但國務機要費未在除罪化範圍內。

最快下週完成三讀

涉入特別費案相關人員估計達七千五百人,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該草案已達成無須協商的共識,最快下週即可排入院會議程並完成三讀。

據此,包括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副總統連戰等由檢方偵辦中的一百四十七人,及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前副總統呂秀蓮,以及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人,以及藍綠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其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

至於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的特別費案,在九十六、九十七年間已獲不起訴處分;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也已在九十七年宣布馬三審無罪定讞。

特別費案被視為歷史共業,九十五年、九十六年期間,藍綠相互告發對方的首長、閣員,牽涉的官員、幕僚多達上千人;藍營擔心若不修法解決,連蕭及吳揆等人都可能被波及,藍綠因此達成共識,以修法方式處理,昨終於完成除罪化第一步。

95年12月31日前不追究

原本民進黨團提案希望將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等都予以法制化,只要持單據等核銷者,相關人員的責任都視為解除,且不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涉刑事責任者也不罰。

但協商時無民進黨立委在場,國民黨立委決定只鎖定特別費,改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主計長石素梅昨報告指出,行政院在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就訂頒「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特別費全數檢據報銷,並明定使用範圍及動支手續等。

石素梅說明,民意代表研究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及村里辦公費等各項費用,依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修訂「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辦理;國務機要費部分,總統府也已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重新修訂完成「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對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均已回歸會計法、審計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呂:藍拖到現在有政治考量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晚受訪表示,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他在自己的特別費案獲簽結後就推動相關修法,並多次在府院黨高層五人小組建議,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前副總統呂秀蓮強調,這件事早該處理!她並質疑此事拖到現在,國民黨動機為何?「是否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所以要替他除罪?」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表示,尊重立法院的運作;三年前政黨對抗產生了那麼多的特別費相關案件,也讓整個司法資源捲進去,經過時間的沉澱,立法院往理性的方向走,這是大家放下政黨對抗、超越黨派,很多事情應該這樣處理。

Source: 自由時報

Comment: 一群無恥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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